为防止我公司现场办公场所及施工现场因突发事件发生而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确保紧急情况和意外事故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处置,更好地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自2008年开始,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投保财产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保险管理工作开展
2008年我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考察各家省级保险公司资质、服务与报价,最终选定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在后续的保险安排及服务当中,永安保险公司注重服务质量、理赔时效,目前仍在合作当中。
二、我公司承保险种及作用
依据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最终确定了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财产一切险——防范了我公司输气管线、发电机燃气管路等在运行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
公众责任保险——防范了在施工期间的建筑、安装工程,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雇主责任保险——有效的保障了雇员在发生各种意外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时,有权得到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和有关法律费用。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效的保障了员工在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有权得到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
三、保险管理已取得的成效
1、扩大了保险责任,保障企业经营的持续
将所有投保资产全部投保的保险险种设定为财产一切险,保障范围扩大到除个别除外责任外的所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同时附加了扩展责任条款,扩展了锅炉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不明原因,造成锅炉爆炸责任。将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扩展盗窃、抢劫责任,使保险保障更加全面和细化。
2、节约了保费成本
保险管理工作得到了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特别是保费支出方面,与去年109166.59元保费相比,今年公司减少保费支出共计5567.5万元。
四、相关案例学习及启示
案例: 2011年11月14日清晨,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南角嘉天国际大厦1号楼一层的樊家腊汁肉夹馍店发生爆炸。造成11人亡,31人伤。
简要分析:
这是一起因有关经营单位及个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非法经营和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安全监管缺失、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导致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给社会和经营单位都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影响很恶劣。
所以警示我们:一要长期不懈地进行企业内部安全、消防等方面全面深入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把安全、消防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二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保障资金投入,加强技术改造,规范安全、消防的标准化管理;三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涉及安全事故责任的行为,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严格问责、一查到底,极为不姑息。
综上所述,风险可以预防,但是不可避免。保险只是在风险事故发生之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起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目的在于通过消除或减少风险因素而降低损失发生的频率和财产损失额度。所以,我们必须在风险来临之前,需要根据公司业务性质,提早预防,防患于未然。